港區國安法|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獲批終院上訴許可 明年1月8日聆訊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18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8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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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。(陳永康攝)

已解散的支聯會被警方國安處懷疑是「外國代理人」,支聯會涉未按要求提交職員及財務資料等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受審後,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,判囚4個半月,3人早前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被拒,今(31日)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,聆訊排期於2025年1月8日進行。

上訴人鄒幸彤(38歲)、鄧岳君(55歲)及徐漢光(59歲),3人於2023年3月被裁定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3條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,各判囚4個半月。3人向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,其後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證明書被拒。

控罪指,3人於2021年9月8日,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,已獲根據《國安法》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(3)(b)條送達通知,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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